科丝美诗专利战败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2026)最高法知行终46号终审判决文书对外公开。该判决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在科丝美诗(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上海震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中,最高法驳回科丝美诗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上海震春“粉体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有效。 这场围绕底妆核心工艺的专利之争,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涉案专利(专利号201910322033.0)于2019年提交申请、2022年获得授权,权利人上海震春与国货彩妆玛丽黛佳同属一个企业集团。专利核心指向粉饼冻干粉体生产工艺,关键创新在于:粉体在模具内冷冻凝固后,先脱模再进行冷冻干燥,以改善脱模效果、提升成品良品率与外观表现。 科丝美诗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主张该专利不满足充分公开、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具备创造性等多项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在专利权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文本基础上维持专利有效。科丝美诗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被驳回全部诉求,随后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工艺创造性,尤其是脱模工序的先后顺序。科丝美诗援引日本公开旧专利,认为“先脱模再冻干”只是常规可选操作,同时指出专利未限定预冷时间、部分参数仅给出数值范围,难以稳定实现宣称效果。最高法终审则认为,现有技术并未给出先冷冻脱模、再冻干的技术启示,该工艺能带来脱模效果与良品率提升的有益效果;专利仅限定温度区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依据物料特性自主确定预冷时间,不属于必须写入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亦已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审查决定,该发明专利继续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专利无效纠纷之外,上海震春已基于该专利提起多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科丝美诗及多家美妆代工企业均被卷入,目前相关民事案件仍在司法审理进程中。从行业角度看,此次终审判决为化妆品代工领域的工艺专利保护提供了又一参考坐标,或将进一步促使品牌与代工厂重新审视技术研发中的知识产权布局与风险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