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日施行
《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建立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作为监管原则,旨在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做出更加细致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通过自建网站以及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办法》下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