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侵犯明星肖像权被罚6万元
近日,厦门海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旗下网络店铺侵犯女明星赵露思的肖像权而被判罚6万元。文书显示,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五家网络店铺(名称分别为:“HNSW官方旗舰店”“HNSW化妆品旗舰店”“HNSW海尼专卖店”等)销售的“HNSW水杨酸面膜”“烟酰胺磨砂膏”等商品销售页面均使用含有原告肖像的图片,配文“赵露思同款”并盗用原告签名文字,该行为侵犯了原告赵露思的肖像权并影响了其正常的商业代言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多次使用赵露思的肖像与姓名与其经营的商品进行捆绑,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并构成营利性使用。因原告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具体经济损失数额,故依法酌定赔偿。最终判定被告向赵露思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