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广告宣传违法,这两例儿童用品被罚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办一批销售不合格儿童服装玩具、发布儿童用品违法广告食品非法添加等典型案件。 其中,安慕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天猫网店销售“安慕斯婴儿牙膏儿童牙膏”时使用“安全可食、可吞咽”的宣传用语,被处罚款1500元。根据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有赞精选”APP上开设的“中轻商城”中,销售的非药用儿童漱口水“GOMI SE 秘素儿童益生元漱口水”的广告宣传中使用“抑菌消炎”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处罚款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