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香奈儿微博热搜引起热议。

 

与之前公布新代言人、发布新品上热搜不同的是,此次香奈儿是因为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0万才上的微博热搜。截止到发稿为止,阅读次数已超过7000万。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2020年11月12日,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内容为罚款2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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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香奈儿此次被罚,系在不具有美白祛斑功效的普通化妆品广告中,使用了宣传“祛斑美白”功效的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购买,并引起了消费者投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2月,香奈儿在官网销售的一款名为“香奈儿奢华精粹乳霜(轻盈)”,在商品网页广告中,使用了“护肤功效、色斑淡化”的广告用语。2018年3月起,官网上所售“香奈儿光采晚安修护面膜”的网页广告中,使用了“护肤功效、抑制黑色素等广告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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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述两款产品均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却在广告使用了“抑制黑色素”“色斑淡化”等美白功效的广告宣传用语,且产品备案配方中不含有作为祛斑剂用途使用的成分。香奈儿也无法提供两款商品具备宣称功效的相关实验报告等材料,因此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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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妆品行业多个行规都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或者虚拟化妆品的功效,禁止在广告中虚假宣传,以免误导消费者。记者随即在香奈儿官网查询显示两款产品目前均为正常销售状态,不过已然修改了宣传词。

针对此次处罚,多数网友表示,这不是闹着玩嘛!这点罚款相对于香奈儿的收益来说,只是九牛一毛。相比较广告效应带来的巨额收益,区区20万的罚款,确实微不足道。违规的成本太少了,所以才会屡禁不止。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香奈儿首次在中国被行政处罚。2017年,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因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414341.4元,罚款130万元,并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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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13年,香奈儿和彼得罗夫品牌推出几款号称能够重塑脸型,打造V字小脸及抗皱提拉,阻挡衰老的功效类美容产品。其广告中极尽宣传之能,将这几款产品描述成效果比微整形还要好的美容神器。宣传中使用了“瘦脸”及“微整形”等关键词,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李佳琦持股49%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受到了行政处罚,原因为“发布虚假广告”,罚款1万元。不过和香奈儿不同的是,目前在李佳琦专属店中已搜索不到“菲诗寇生姜洗发水”。

冒着被处罚的风险顶风作案,虚假宣传在化妆品行业一直屡禁不止。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处罚的措施和罚款额度,没有触及到痛处。比如香奈儿被处罚的两款产品售价分别为3300元和700元,20万的罚款对其确实微乎其微。再比如李佳琦持股公司仅被罚款1万元,与其销量相比也可以忽略不计。

 

或许只有措施得当,惩罚力度足以让品牌不愿意为此冒险,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市场乱象,从根本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