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维娜)因 “组织策划传销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 988.283945 万元,罚款 80 万元,目前上海维娜具体违法事宜暂未公开。  

 

据悉,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李善用,注册资本360万美元,由维娜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上海维娜是韩国独资企业,是集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