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药品领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共建药品领域安全防线,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向社会公开征集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无证生产“窝点”;

(二)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

(三)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

(五)销售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化妆品;

(六)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申请注册或备案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七)“挂靠”“走票”,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医疗器械;

(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九)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原料、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限用原料生产化妆品;

(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十一)化妆品标签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

 

二、举报要求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通告公布的举报方式,实名或匿名进行举报。举报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

 

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开展线索核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一)药品监管部门

电话举报:12315;

邮箱举报:gdda12331@gd.gov.cn;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二)公安机关

电话举报:110;

网上举报:登录“广东省公安厅”网站“平安厅”信箱(http://gdga.gd.gov.cn/jmhd/tzxx)举报;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5号省公安厅食药环侦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查证属实线索的举报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