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导则》、本公告及相关指南开展安全评估,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提交安全评估资料。2024年5月1日前已开展了安全评估的化妆品,在2024年11月1日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导则》要求提交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2024年11月1日起,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最高历史使用量不再作为安全评估依据。
附件: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




此文件为征求意见稿,最终文件以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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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导则》、本公告及相关指南开展安全评估,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提交安全评估资料。2024年5月1日前已开展了安全评估的化妆品,在2024年11月1日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导则》要求提交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2024年11月1日起,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最高历史使用量不再作为安全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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