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浙江省药监局也公布了一批拟取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名单,包含 488 批次产品 。   

 

据名单显示,共有来自 91 个企业的 488 批次产品备案将被取消,包含面膜、面霜、乳液、香水、彩妆等,从备案号来看,产品备案完成时间在 2019-2020 年之间。

 

 

据公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针对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产品,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浙江省药监局发布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2 年第 1 号),并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有关要求,浙江省药监局拟对 浙江省 未按规定提交 2022 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 1 )予以取消备案。  

 

如相关备案人对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应自公告发布起 5 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进口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 2 ),向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诉或经审核申诉未被采纳的,将对相关进口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点击阅读全文《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2年度报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