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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化妆品功效宣称这组词不能碰,谁碰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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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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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发布虚假广告?罚!

 

*本案例入选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查办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违法典型案例:宁波市世澳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拼多多店铺销售一款德德维芙牌紧致明眸海藻眼膜,产品宣传页面包含“去眼袋去黑眼圈”等涉及产品功效的宣传用语。

 

经查,该眼膜为普通化妆品,配方中不具备“去眼袋去黑眼圈”功效的成分,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2021年10月,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9万元。

 

 

来源:宁波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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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妆品牌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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