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两家美妆企业被同时“顶格处罚”。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同一天公布了两例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州市白云区丰彩化妆品厂和广州中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化妆品代工厂,因违法生产化妆品遭到严惩,不仅被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涉事人员也都被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特殊化妆品检出未标示染发剂
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4〕2004号)显示,广州市白云区丰彩化妆品厂于2022年1月6日生产的××染发膏(紫红色)(生产日期:2022/01/06,包装规格:100ml/支)”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2,6-二氨基吡啶”、“对苯二胺”,被判定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该产品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涉案产品469盒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2.8元/盒,销售收入1313.2元。该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为1313.2元。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当时企业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对当事人的处罚包含三方面,责令停止化妆品经营6个月;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此外,对当事人的原法定代表人陈某罚款152556.62元,并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美妆头条搜索发现,这并不是广州市白云区丰彩化妆品厂第一次受罚。企查查显示,2021年,因未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处罚金额30,000元。2023年,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婴童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原料
两大负责人终身被禁业
除了广州市白云区丰彩化妆品厂因为生产特殊化妆品类检出未标示的成分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惩,广州中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因旗下婴童产品非法添加被重罚。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4〕2005号)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4月11日生产的××婴亲霜(批号:ZHBD04A02)和2023年4月8日生产的×××臻护霜(儿童型)(批号:ZHBD02A01)均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他克莫司,上述涉案产品为儿童化妆品。
当事人生产了×××婴亲霜(批号:ZHBD04A02)3014盒,自检用掉4盒,留样10盒(其中4盒已被抽检),2023年4月17日销售3000盒;当事人生产了×××臻护霜(儿童型)(批号:ZHBD02A01)1013盒,自检用掉3盒,留样10盒(其中9盒已被抽检),2023年4月15日销售1000盒。调查期间,当事人召回×××婴亲霜(批号:ZHBD04A02)2801盒和×××臻护霜(儿童型)(批号:ZHBD02A01)300盒,已销毁。当事人另称上述×××婴亲霜(批号:ZHBD04A02)留样6盒与×××臻护霜(儿童型)(批号:ZHBD02A01)留样1盒也已销毁。上述2批次产品的违法所得为15500元,货值为25577.7元。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责令当事人停止化妆品经营6个月;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方某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当事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周某罚款23386.5元,并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事实上,此次并非广州中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在化妆品中使用禁用原料而被罚。
2023年8月,广州中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为无证或超范围生产化妆品;使用违法原料生产化妆品行为的处罚,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金额110,000元。2024年1月,因当事人涉嫌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金额1,035,000元。2024年6月,当事人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他克莫司生产化妆品,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金额120,000元。
为“利”字铤而走险
两大品类成“黑名单”常客
原料是化妆品生产的“灵魂”,也关乎消费者用妆安全。
但在实际的生产中,依然有部分企业无视法规要求,为了提升产品效果和“利”字铤而走险,而故意添加禁用原料,或是不按照规定开展生产活动,导致一些未标识原料出现在产品中。尤其是染发品类和儿童化妆品成为“黑名单”常客。
今年7月,同样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圣迪伦染发膏(SDL自然黑)检测出不得添加的间苯二胺,维彩莉润彩霜(咖啡巧克力色)检测出不得添加的邻氨基苯酚。
2023年,在国家药监局通报的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有7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涉2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37批次染发膏,问题也主要集中在成分比对等不符合规定项目。2022年,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56号)》显示,在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中,有31批次为染发膏,不合格的项目均为“成分比对”。
更令人担忧地是,禁用成分不仅被添加在特殊产品中,儿童化妆品也未能幸免。
7月1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通告称,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苗睿堂婴儿山茶油沁润膏检测出不得添加的氯倍他索丙酸酯和特比萘芬。
2023年11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显示,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一款名叫“爱无可及婴儿草本益肤霜”,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的抗真菌原料特比萘芬被行政处罚。
广东省药监局调查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一案中,该企业生产的2批次“诺必行婴宝幼儿特护膏”及1批次“诺必行婴宝护肤霜”经检验,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苯海拉明、克霉唑”;1批次“金银花蕾婴儿护臀膏经检验,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咪康唑”。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广东省药监局依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的个人罚款。
有行业人士向美妆头条记者表示,违禁添加屡禁不止,归根到底还是“利”之一字在作祟。一方面,尽管监管力度空前,部分企业依然存在侥幸心理,从而违禁添加;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科研技术能力薄弱,通过违禁添加能降低生产成本和生产工艺,从而快速实现化妆品功效。
监管部门频“亮剑”
护航美丽经济健康发展
事实上,在化妆品企业因原料问题被严格处罚的同时,国家在化妆品原料领域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尤其是随着我国化妆品监管新条例及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针对染发膏、儿童化妆品的监管也更为严格。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重新修订形成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并要求自2021年5月26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2021年正式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还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或终身禁业等。
从系列动作来看,政策的不断出台均大幅提高了有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力度,并将条例落实“处罚到人”,实现了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双罚制”。
美妆头条记者搜索发现,自2021年,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因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法人被罚终生禁业后,一张张“禁业令”罚单为化妆品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安上“紧箍咒”。
2022年,5家化妆品企业因为生产含有禁用物质的儿童化妆品或者销售过期化妆品等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终身禁业或者禁业10年。2023年,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公司因为生产未经营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等行为,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被终身禁业。2024年,广西玉林市芊芷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被罚终身禁业。
近两年来,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其法人收到的从业禁令越来越多,虽然禁业令的时间长短不一,但从逐渐缩短的处罚频次来看,国家想要整顿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乱象的决心显而易见。
相信多措并举下,“禁止从业”将在业内常态化,个别化妆品企业必将为其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嚣张气焰”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