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嘉瀛)因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违法行为,被罚没32.97万元。由于涉案产品包含多批次多个生产时间,因此上述产品被分为两批作出处罚。
据广州市监局处罚信息显示,广州嘉瀛于2021年1月1日前生产的“嘉瀛染发膏(铜色)”等,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间氨基苯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等。广州嘉瀛擅自变更化妆品配方而未重新注册或备案,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规定,相关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594.8元;二、罚款1.6万元。
此外,广州嘉瀛还于2021年1月1日后生产了“嘉瀛染发膏(铜色)”等不合格染发膏,货值金额11694.8元,属于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1642.8元,罚款29.85万元。
综上,广州嘉瀛最终被没收没收违法所得15237.6元,罚款31.4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嘉瀛2021年曾两次因生产的染发膏产品不合格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