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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监局发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

转载北京药监局

2022-09-0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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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小样”上的标签标识和“正品”一样。

 

8月29日,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一期),内容如下:

 

问题一:《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的标签还会存在于市面上吗?

 

答:会的。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问题2:消费者在识别化妆品时,有什么要特别关注避免踩坑的吗?

 

答:首先,您要先判断一下您购买的是否是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其次,对特别的化妆品商标名称要保持警惕。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化妆品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

 

最后,对化妆品配方中的原料含量要学会识别。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 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 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问题3:关于化妆品“小样”的标签,消费者应当注意什么?

 

答: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适用本办法。“小样”上的标签标识,和“正品”一样,应当标注的一个也不能少。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 15g 或者 15mL 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问题4:购买儿童化妆品时,关于儿童化妆品的标签需要关注什么呢?

 

答: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即“小金盾”。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问题5:有了“小金盾”,是否代表这款儿童化妆品经过了国家审批和质量认证呢?

 

答:不是。“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这个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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