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广东、天津、黑龙江、山东、海南、四川、重庆、云南、新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若干问题共识(征求意见稿)》,现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表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向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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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监局
2025-10-2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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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广东、天津、黑龙江、山东、海南、四川、重庆、云南、新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若干问题共识(征求意见稿)》,现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表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向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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