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在其推出的“伊丽莎白枫叶/Elizabeth Maple leaf”品牌化妆品上显著标注“雅诗兰黛(英国)”、“ESTEE LAUDER(UK)”等字样,并谎称其产品“是由雅诗兰黛(英国)集团打造的一款私人定制品牌”、“始创于1763年”、“一直是皇室御用,配方也一直是雅诗兰黛国际集团最高的保密级别”等。他们还通过以“ESTEE LAUDER”为字号在境外注册影子公司,伪造国际化的背景和渊源。上述行为,造成大量消费者上当受骗。雅诗兰黛公司通过长春、郑州等地的工商机关对该产品的线下销售店铺进行了查处,但各被告并未收敛,反而通过淘宝、拼多多、京东等电商平台继续在线上大量销售该仿冒商品。因此雅诗兰黛公司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