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对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书,经查明,敦复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且主观故意明显。
此外,在2022年7月19日至10月期间,白云区局对敦复公司同样或类似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3次。
综上自由裁量,广东省药监局对敦复公司作出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秀清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对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元会作出罚款52080元及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