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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即将出炉,牙膏只能宣称这8类功效!

原创美妆头条-陈金蓉

2025-12-0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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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首次明确牙膏八大功效及宣称用语。

牙膏功效宣称的野蛮生长时代要走向终结!

 

继5月国家对牙膏中“过硬颗粒”严控后,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再次发布《牙膏分类目录(《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首次明确牙膏八大功效及宣称用语。《意见稿》征求意见期为22天,并计划于2026年不定期正式施行。

 

 

以往,为吸引消费者眼球,市面上牙膏产品功效夸大宣传的乱象屡见不鲜,如“抗幽门螺旋杆菌”“消炎”“改善出血”“促长牙”“补牙洞”等缺乏科学依据的宣称层出不穷,部分产品甚至模糊了与药品、消字号及医疗器械的界限,不仅严重误导消费者,更埋下了极大的健康安全隐患。

 

而如今,随着牙膏“功效分类”监管的进一步细化,这种乱象有望得到根本性遏制。

 

 

首次明确八大功效及宣称用语

 

 

根据《意见稿》,牙膏备案人在进行牙膏备案时,应当根据牙膏功效类别和使用人群,依次选择对应序号,形成产品分类编码。

 

同一产品具有多种功效类别和使用人群的,可以选择多个对应序号。

 

具体来看,牙膏功效类别首次丰富到8大类,依次为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制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去渍美白类、抗牙石类和减轻口臭类。

 

需注意的是,在阐明不同功效类别的功效机理的同时,《意见稿》首次明确了不同类别的功效宣称用语。

 

 

例如,基础清洁类可宣称用语包括:清洁牙齿、清洁/洁净口腔、保持口腔卫生、减少软垢/齿垢/牙垢、清新口气、清爽口感、维护/保持牙齿/牙龈/口腔健康。

 

减轻牙龈问题类功效能使用的宣称用语局限在:维护/改善牙龈健康状况,护龈,呵护/修护牙龈、对抗/缓解/减轻牙龈问题、对抗/缓解牙龈发红、持续牙龈修护、保护/养护牙龈,强健牙龈、减轻/缓解牙龈不适,清火,祛火。

 

《意见稿》还指出,01至05类别的牙膏功效宣称用语不得超出范围,去渍美白类、抗牙石类和减轻口臭类的牙膏功效宣称时,可以参考示例增加或者调整用语。

 

也就是说,01至05类别的牙膏功效宣称用语只能从现有功效宣称用语选择标注,06至08类别的牙膏在开展功效宣称时,仍有一定灵活空间。

 

美妆头条产业观察员、《美妆品牌合规指引》主理人胡滨向《美妆头条》表示,“这样的设计既能避免过去‘自创概念’的无序竞争,又不至于完全锁死创新。”

 

 

儿童牙膏告别功效宣称“泛化”

 

 

儿童作为牙膏品类中的特殊消费群体,其安全性是监管的重中之重。

 

此前,已有法规对儿童牙膏作出了管理,但未明确具体的功效宣称用语。

 

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牙膏管理。

 

儿童牙膏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不能食用”“谨防吞咽”等相关警示用语;添加氟化物的儿童牙膏应当标注单次使用限量。

 

如今,新《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对儿童牙膏作出明确指引,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监管“红线”。

 

在使用人群划分上,《意见稿》以12岁作为是否标识“儿童牙膏”的“分水岭”。

 

 

内容显示,使用人群在12岁以上的牙膏无需标识“儿童牙膏”,可宣称前述8大功效,而使用人群在12岁以下的牙膏需标识“儿童牙膏”,仅可宣称基础清洁类、防龋类功效,功效宣称用语规定在21项范围内,如预防龋齿、防龋、防蛀、清洁牙齿、清新口气等。

 

也就是说,未来儿童牙膏的功效宣称,将有据可依,彻底告别功效“泛化”。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对于牙膏产品的物质性状进行了限定,须是“膏状”,这意味着牙粉、漱口水以及其他口腔护理产品等将排除在《意见稿》分类目录的范畴内。

 

 

企业需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意见稿》进入倒计时已是不争的事实,留给牙膏企业调整与布局的时间已十分有限。

 

对于新阶段牙膏企业及品牌如何合规的问题,胡滨表示,“新规不会一上来就让行业大换血,牙膏企业目前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积极反馈,即重视此次征求意见稿,积极反馈意见;二是加强学习,真正理解新规内容与导向功效;三是体系建设,将功效验证、成分机理、合规审核纳入产品流程,使之从一次调整变成长期能力。”

 

而落实到具体行动,胡滨认为,企业可以着手自检自查,尽早调整修改产品标签、电商页面、直播话术等宣传内容。

 

广州某牙膏品牌代表同样认为,《意见稿》是规范牙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利好:“短期内,品牌们需对现有上市产品进行重新评估,尤其对于功效相关的宣传文案,一旦发现问题,要么及时更改,要么考虑暂时下架,补充验证后再推广。长期就需要品牌扎实做好产品的功效验证与创新,过去在营销上夸大行不通了,未来可以考虑将验证过的功效与消费者细分使用场景进行深度融合,进而精准传播。”

 

总的来说,《意见稿》将为牙膏功效宣称制定明确的标准规范。

 

随着行业监管的持续加强,牙膏产品功效宣称野蛮生长的时代即将终结。未来,真正经受功效验证的合规产品,才能成为市场中的“硬通货”,而那些依赖营销噱头的虚假宣传产品将被加速淘汰。

文本经授权发布,不代表美妆头条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若对文本内容有疑议,点击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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