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近几年,富勒烯传入国内化妆品业,在功效风口下逐渐成为了“原料新贵”,引得众多企业趋之若鹜。
SCCS称,不能排除富勒烯材料的潜在基因毒性及致癌性。
近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富勒烯(Fullerenes)、羟基化富勒烯(Hydroxylated Fullerenes)和水合形式的羟基化富勒烯(hydrated forms of Hydroxylated Fullerenes)(纳米)的最终安全意见(SCCS/1649/23)。该意见的发出,在业内引起了一波讨论。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曾被称为“宇宙礼物”的物质——富勒烯。
“富勒烯”从哪来?
富勒烯,一种原本在地球上并不存在,但却广泛分布于宇宙星云中的物质。它是一种完全由碳组成的中空分子,形状呈现球形、椭球形、的柱形或管状,属于碳的同素异形体。
我们常说的“富勒烯”,是由60个或更多碳原子组成的空心对称分子,也被称为C60,它的结构与足球相似,其特殊的分子构型使其具有很强的抗自由基活性,是富勒烯家族中相对容易得到、提纯的种类,因此C60及其衍生物是被研究和应用最多的富勒烯。

正是由于富勒烯的特殊结构和性能,其在建筑材料、电化学、化妆品等领域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应用前景。
·1985年,英国化学家哈罗德·沃特尔·克罗托博士和美国赖斯大学的科学家理查德·斯莫利、和科尔等人合作,模拟宇宙星云的高能量、高真空环境,在实验室利用高能激光轰击放在真空室中的石墨,第一次在地球上合成出了富勒烯。
·1992年,美国科学家Dr.MCEwen在《美国化学杂志》发文指出,富勒烯有较好的清除自由基能力。
·1996年,克罗托、斯莫利和科尔因此共同获得了诺贝尔化学奖。
·2003年,富勒烯被应用于护肤品。据了解,目前被应用到化妆品中的富勒烯原料主要有两类,一是水溶性富勒烯,二是油溶性富勒烯。
如今,富勒烯已被广泛应用在精华液、面膜等各类护肤品中。可见,富勒烯从发现到广泛应用,也不过38年的时间,在化妆品的应用上只有20年时间,但一度成为化妆品届的明星。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其对自由基有高度亲和性,以及对活性氧有抑制作用,在抗氧化方面有很好的功效。
与传统的抗氧化剂不同,富勒烯一般是通过吸附自由基,并促使偶数自由基结合在一起,再从富勒烯上脱落,形成新的稳定物质实现抗氧化,因此被称为“自由基海绵”。
而富勒烯最大的争议就在于其是纳米材料,FDA发布过纳米材料在化妆品中的安全行业指导文件,使用纳米材料作为化妆品成分,需要做好暴露评估,确保安全性。

网红成分的成名之路
富勒烯最早被日韩国家应用在美容业上,主要作用是美白、抗皱、抗老、抑制痤疮等。
随着“成分党”、“功效党”的兴起,富勒烯一时间名声大噪,成为“网红抗老成分”。在小红书上,与“富勒烯”相关的笔记已达3万多篇。
目前,最大的富勒烯原材料供应商是日本三菱集团旗下的Vitamin C60 BioResearch Corporation(以下简称:VC60),其多项研究表明,1%浓度的富勒烯原材料可以实现美白、祛斑、抗皱、缩毛孔等护肤效果。
但具体效果,不得而知。某原料商表示,“富勒烯的最终效果难以被证实,在国内比不上‘三因’的知名度和应用度。”
在国内,富勒烯(C60,C70)在化妆品中用作抗菌剂、皮肤调理剂,已纳入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为3%。
除了抗老作用,今年富勒烯更为出名的原因是“仁生泽发”提到的生发效能。“仁生泽发”是由著名经济学家任泽平和钻研富勒烯30年的科学家王春儒共同建立。

5月31日,任泽平在微博平台发布《仁生泽发的技术和愿景简介》,对富勒烯进行了阐述和论证。以下是两段摘录:
“王春儒研究员团队将富勒烯以不同的配方形式应用于不同产品中,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证,证实富勒烯在抗氧化、修护、紧致、淡化皱纹、祛痘和舒缓方面具有显著的功效。”
“仁生泽发品牌在日化领域独家承接了王春儒研究员团队的核心技术,拥有二十多项国家专利,我们的产品中充分添加了高纯度的富勒烯。根据科学研究结果显示,这些添加量能够有效发挥富勒烯的功效。”
显然,“仁生泽发”对富勒烯的评价极高。但其“狂推”的生发产品却引来巨大争议,一被质疑虚假宣传,二涉嫌“无证”经营特殊功效产品。
但不可否认,近几年,富勒烯传入国内化妆品业,在功效风口下逐渐成为了“原料新贵”,引得众多企业趋之若鹜。
据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妆品技术中心顾凌郡等人去年发表的文章统计,日本、中国、美国和韩国共占富勒烯化妆品专利中75%以上的申请数据。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富勒烯化妆品专利申请国,但是在质量上以制剂、包装外观设计为主,技术创新较少。
有原料商直言,多数产品都是忽悠人的概念性添加,“行业内很少有人将这个成分(富勒烯)说明白。”

“富勒烯”未来到哪去?
相信现在大家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富勒烯还能不能用?
首先,我们先来看下SCCS此次发布的最终意见,“SCCS还不能对富勒烯(C60和C70)潜在的遗传毒性做出结论。现有证据表明,水合形式的羟基化富勒烯具有遗传毒性。因此,SCCS认为它们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是不安全的。鉴于之前讨论的等效性,羟基化富勒烯潜在的遗传毒性同样不能忽视。”
即根据现有信息,SCCS不能排除本意见中评估的任何材料(富勒烯、羟基化富勒烯和水合形式的羟基化富勒烯)潜在的遗传毒性和致癌性。
11月24日,上述提到的最大的富勒烯原料供应商VC60发布了关于富勒烯安全性的声明,以下是重要信息提点:
“不仅我们公司,国内外的化妆品原料公司、化妆品委托制造公司、化妆品公司、大学、国家研究机构等都对富勒烯进行了大量的多角度的安全性测试,并发布了关于其安全性的论文报告。我司多年来积累了大量富勒烯的安全性信息,并在此郑重表明,富勒烯作为常规化妆品原料使用时,其安全性得到充分验证。”
“实际上,富勒烯作为在亚洲地区有近 20 年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富勒烯引起的不良事件。”
“SCCS 一直根据 2011 年版的欧盟纳米材料定义,将富勒烯视为纳米材料的前提下,认为应按照上述指南来进行安全性评估。但值得注意的是,2023 年欧盟修改了对纳米材料的定义。根据新定义,富勒烯不再被视为纳米材料,而是与一般化合物类似的分子。对于常规分子,我们认为无需按照 SCCS 目前要求的针对纳米材料的评估指南来进行评估,具体来说,不需要重新进行遗传毒性及粒度分布等方面的评估,我们持有的测试数据足以支持富勒烯应用于化妆品时的安全性。”
11月26日,仁生泽发也发布声明,与上述声明相似,认为SCCS的最终意见存在明显的滞后性。

综合上述回应来看,富勒烯在业内的争议依旧存在,其在生物领域上的研究还不全面,多种衍生物的安全性需要评估和研究验证。故在意见中,sccs并没有最终对富勒烯的潜在毒性进行“敲定”,只是说“不能排除”,后续还得看实验结果。
事实上,SCCS的评估结论一直以来都对我国的政策影响颇大,参考度高。针对此次欧盟的评估结论,不少行业人士认为,SCCS对国家药监局政策的影响比较大,估计国内也会跟进。“该意见的发表或将影响此类化妆品品牌,以及相关的原料商、代理商。”
这次评估结论的发出或许是一种信号,需保持警惕,谨慎为妙。
此外,就目前安全评估现状来看,国家对化妆品原料的安评愈发缩紧,对富勒烯原料的把控未必不会到来。并且,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王聪等人发表的《C60 富勒烯的安全性评价及法规管理现状》提及,现有研究表明对纳米尺寸下的富勒烯的毒理学研究数据有限,认为后续应继续对富勒烯的安全性研究给予更多关注,为我国对化妆品纳米原料的监管提供参考。
而且,国家所要求的完整版安评报告无疑成了富勒烯风险防线的一道关卡。在富勒烯毒理学终点不明确的前提下,是难以给出安评结论的。而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估监管部门对基于非传统试验或评估数据的接受度也有待提升,这在原料申报备案上将会是一个巨大挑战。
本文作者/陆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