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的井喷暗藏隐忧,监管趋严倒逼质量突围。
备案即护城河?
答案不仅是否定的,更是对行业认知的纠偏: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只是入场券,而非免死金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3月26日,累计已有15款新原料“取消备案/备案人主动取消备案”,累计7款“已注销”,合计22款。
自2021年5月新政实施以来,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一直高歌猛进:2021年6款、2022年42款、2023年69款、2024年90款、2025年170款(同比增长88.89%)。2026年前两个月(19+17,合计36款),新原料备案迎来“开门红”,备案数量同比暴涨约90%。
在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呈“井喷式”增长的行业热潮中,却有22款已备案原料悄然“消失”,这种现象与当前蓬勃发展的整体态势形成了鲜明的“不和谐”。有行业人士问,那些动辄百万级的研发投入与耗时数年的技术攻关,最终只换来一张“无效”的备案凭证?
事实上,截至2026年3月26日累计22款已备案原料悄然“消失”并非偶然,而是监管趋严与行业粗放式创新遇冷的双重结果。其深层原因可归结为三大核心逻辑:原料身份界定失当、功能边界越界、企业合规意识薄弱。
当备案数字的增长不再等同于创新实力的进阶,这场轰轰烈烈的原料竞赛,是行业崛起的号角,还是虚火过旺的泡沫?
取消备案/备案人主动取消备案15款
通过对15款取消备案/备案人主动取消备案新原料梳理(详见下表),发现被取消备案的“藏猪脂(国妆原备字20220015)”和“β-烟酰胺单核苷酸(国妆原备字20230067)”均已进入“安全监测期”,这一反常情况令行业与企业深感意外与不解。

根据国家规定,化妆品新原料实行3年安全监测制度,备案通过是监管的起点而非终点。监测期内,备案人需持续追踪研究、按期提交年度报告,发现问题要立即提交风险控制报告。进入安全监测期的这两款新原料,国家药监局官网均显示为“取消备案”。
以上15款“消失”的新原料中,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为“取消备案”有5款:藏猪脂、氢化法尼烯,氨基乙酰丙酸 HCl、β-烟酰胺单核苷酸(国妆原备字20230067)、紫檀芪;显示“备案人主动取消备案”有10款:四氟丙烯、β-烟酰胺单核苷酸(国妆原备字20220002)、β-烟酰胺单核苷酸(国妆原备字20220009)、聚氨酯-34、聚氨酯-48、酵母菌/珍珠发酵溶胞产物滤液、山芙蓉根/茎提取物、阿西曲普、补骨脂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数量高达13次的“备案之王”——β-烟酰胺单核苷酸合计“消失”3款。
那么,这两类显示有什么不同?
取消备案(被取消/强制取消):这是由监管部门依职权作出的决定,属于管理措施或处罚。有些取消备案,是涉嫌提交虚假资料或未按要求整改。当然,如藏猪脂,备案企业之后重新备案“猪脂”(备案时间2026年3月9日,国妆原备字20260039),暗示这更可能是原料定义的精细化修正,而非安全问题。
备案人主动取消备案:这是备案主体(企业)基于自身需求,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取消备案的行为。如上面的补骨脂酚、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是企业自主行为,非监管强制。有的企业主动取消备案,是为信息完善或战略调整而“重新备案”,这说明企业在适应新规过程中,逐步提升申报质量,也反映出备案系统允许“纠错迭代”的灵活性。
在上表中,部分化妆品新原料实际功能超出化妆品定义,涉嫌“药妆”或医疗宣称,触碰监管红线而“取消备案”。
阿西曲普(Asivatrep):原由爱茉莉太平洋备案,后主动取消备案。该成分是TRPV1拮抗剂,曾用于特应性皮炎的III期临床研究,具备明确药理活性,功能已超出化妆品“清洁、护肤、美容”范畴,涉嫌“药妆”违规。
氨基乙酰丙酸HCl(ALA-HCl):由华熙生物备案后被取消,该成分是光动力疗法(PDT)中的前体药物,用于痤疮治疗,其医疗属性明显,难以通过化妆品路径合规化。
此类原料的清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化妆品不得宣称医疗功效”底线的坚决维护。
“已注销”7款化妆品新原料
《原料门》记者统计梳理,截至2026年3月26日“已注销”化妆品新原料累计为7款(详见下表),药监局官网显示均为:该原料为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不按新原料管理。

以上“已注销”7款化妆品新原料,就是不符合“新原料”定义。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若原料已被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或属于其中大类范畴,则不再视为“新原料”。
是否属于“新原料”,核心判定依据是《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未被收录的原料即视为新原料;已被收录的,则不属于新原料范畴。
是否属于“新原料”,关键判定有三大维度:
一是地域性原则:即使某原料已在国外广泛用于化妆品,只要在中国境内首次使用,仍属于“新原料”。
二是使用方式与目的限制:原料的使用方法必须符合“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部位限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若通过口服、注射等方式发挥作用,或宣称“激活细胞”“促愈合”“抗衰老”等医疗功效,则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范畴。
三是已收录原料的延伸管理: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已收录“人参提取物”且监管部门将其解释为涵盖全株来源,则从人参的根、叶、花等特定部位提取的成分可视为已使用原料,无需作为新原料备案。
未来趋势:
从营销驱动向科技驱动转型
累计22款已备案新原料悄然“消失”,标志着中国化妆品原料监管从“鼓励申报”进入“质量筛选”阶段:
从“备案即可用”到“持续监管”:新原料备案后需接受3年安全监测,期间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取消备案。
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判断”:监管部门不再仅看资料完整性,更关注原料的创新性、安全性、功能合规性。
从“企业主导”到“政府主导分类”:是否属于“已使用原料”,最终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认定,企业不能自行定义。
那么,未来化妆品新原料备案趋势如何?
在监管趋严与行业粗放式创新遇冷的双重背景下,未来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将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深耕”,呈现“备案节奏常态化、研发方向科技化、申报主体头部化、合规门槛刚性”化四大趋势。企业若想突围,必须回归研发本源,构建真实的技术壁垒。
备案要“数量”,更要“质量”。
在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井喷式”增长的行业热潮中,备案数量的狂飙不应成为衡量创新的唯一标尺。从2021年的6款到2025年的170款,本土企业的研发热情虽值得肯定,但更需警惕“重数量、轻质量”的虚火。
备案并非终点,而是原料安全与功效验证的起点。企业应聚焦核心技术突破,避免陷入“为备案而备案”的同质化竞争;监管部门需强化全链条管控,让真正具备安全价值与市场潜力的新原料脱颖而出,推动行业从“数量竞赛”转向“质量突围”,备案质量与后续转化能力才是核心竞争力。
从“营销驱动”向“科技驱动”转型。
未来,化妆品新原料研发、备案将聚焦植物与生物技术深度融合、肽类功能精细化、合成生物学驱动创新三大方向。
国家政策明确鼓励“运用现代科技开发我国特色植物资源”,“植物资源+合成生物学”的创新模式正成为行业主流,这为“中国成分”的崛起筑牢了制度根基。在此背景下,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等地富集的珍稀植物资源,凭借独特的地域禀赋与生物活性,必将成为本土化妆品企业研发攻坚的核心阵地,引领国货原料向高附加值、差异化方向突围。
其次,肽类与合成生物学融合,加速构建肽类新原料生态。未来将从“单一肽段”向“复合信号通路调控”演进,开发具有靶向性、缓释性、协同增效的多肽组合物。
功效精准化:从“泛修护”到“细分场景”。未来,化妆品新原料研发、备案将聚焦敏感肌分型修护、蓝光防护、情绪护肤、银发护肤等细分场景,满足精准化需求。
总之,企业若想成功备案,必须提供完整的安全评估报告、功效验证数据、原料溯源链,否则将面临“取消备案”、被“注销”风险。
结 语:
备案不是一劳永逸的“免死金牌”,而是持续验证的“入场券”。
截至目前累计22款新原料的“消失”,是监管从“宽进”转向“严管”的信号,也是行业告别粗放式创新的转折点。这折射出化妆品原料监管从“宽进严出”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深刻转变,风险防控已前置到原料创新各环节。
未来,唯有锚定合规底线、深耕核心技术,聚焦植物资源、合成生物学等前沿方向,打造兼具安全性与功能性的“真创新”,才能在从“数量竞赛”到“质量突围”的赛道上站稳脚跟,真正构建起化妆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