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政策在给原料创新减负的同时,也竖起了一道“科学创新”的门槛。

2021年,中国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开闸”第一年,仅有6款突围成功。

到了2026年(截至10月8日),年度备案新原料已有151款,历年累计备案数高达527款,国产原料占比超过85%。

五年,从6款到151款,2021–2026年复合增长率约90.62%,这是“狂欢式”增长。

527款新原料后,国家监管终于发问:你这个“新”是真的吗?

10月8日,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到 10月25日。文件旨在明确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的技术标尺,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原料是否属于新原料”界定模糊问题,为原料注册/备案主体提供判定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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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门》注意到,这份文件虽然不长,但却如同一把“尺子”,把过去五年行业里“换名字、换溶剂、换话术”的伪创新,量出了原形。

此前,化妆品新原料领域尚无系统性技术界定指引。面对植物提取物、发酵产物、工艺改造原料等复杂混合物,市场主体对“是否构成新原料”存在理解偏差,给研发申报工作带来不确定性。

文件以物质基础、使用目的、安全风险为三大支柱,建立完整判定框架。

征求意见稿落地后,将统一新原料判定技术逻辑,统筹安全监管与产业创新,为化妆品原料规范化创新提供支撑。

中检院三把尺子:科学判定化妆品“新原料”

过去五年,可以说是新原料备案的“红利时代”,备案数量疯涨飙升到520多款(不含3款注册)。但是,进入安全监测期新原料仅有190多款,占比约36.54%。

“备案超60%没有进入安全监测期,这意味着这些新原料还没有被任何化妆品成品使用。”一位不愿署名的研发工程师对《原料门》透露,“个人认为,没有真实产业化落地,也没有产生真实使用安全数据,属于无效创新,还会干扰行业对原料创新的判断。”

“为备案而备案”,即行业所说伪新原料:这些新原料,仅微调工艺就申报新原料,拿到备案号后不做成品落地,仅以以备案资质做营销包装。

本次中检院文件的核心并非加码监管,而是亮出三把标尺,以科学标准界定化妆品新原料。

标尺1:物质基础

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比对:目录Ⅰ、Ⅱ已有,原则上不按新原料管理。同一原料仅换溶剂、换提取工艺、换纯化工艺,物质基质未变,不算新原料,无需注册/备案。

老原料“换皮”,属于物质基质未变,不算新原料,其典型场景梳理如下(示例参考):

  • 植物提取物换溶剂、换提取部位、换加工工艺,不算新原料。

  • 发酵产物换菌种、换培养基、换发酵时长、换离心方式,不算新原料。

  • 聚合物换黏度、取代度、聚合度,不算新原料。

  • 生晒参与人参基原为同一物种,仅加工方式不同,其提取物属于目录已收录的人参提取物,不算新原料。

  • 目录已收录母体,仅替换为钠、钾、钙盐,无新增安全风险,原则上不算新原料。

当然,以下两大情况,算新原料:

从植物/动物提取物中分离出干基≥90%的单一化合物(目录未收录),算新原料。注意:无需额外证明物质实质差异,含量阈值与目录收录状态即为判定依据。

愈伤组织/组织培养物,基因工程产物有传统产业物有实质差异+新风险,可以算新原料,这是近些年企业申报备案较多的新原料。

特别值的一说,若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目录 Ⅰ、Ⅱ)中未检索到对应物质,尚不能直接判定为新原料,仍需结合物质基础、使用目的、安全风险三大维度进一步研判。

标尺2:使用目的

老原料改功能,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如下:

老原料新增普通功能(如保湿、舒缓、修护等),企业自己做安全评估,随成品资料交,不单独报新原料。

已使用原料由一般用途调整为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五类特殊功效用途,属于变更使用目的,必须按新原料注册。

已收录原料调整《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组分的安全使用量,需按新原料管理;属于五类特殊功效的应注册,其余做备案。

标尺3: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是红线,不能碰。征求意见稿从安全风险角度,划定以下化妆品新原料申报、注册/备案准入底线:

原料本身为禁用组分,或衍生物核心骨架与禁用组分一致、或使用条件下代谢生成禁用组分,若无法排除安全风险,则不予受理新原料申报。

若原料预期作用包含表皮生长因子(EGF)、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FGF)、神经递质调控、激素调节、医疗级创面修复、治疗皮肤病,或针对皮肤杀灭微生物等属于药品范畴的功效,超出化妆品法定使用目的,不予受理化妆品新原料申报。

原料存在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风险,或安全使用量无法评估,不能保障使用安全,原则上不予受理新原料申报。

新原料原则上应为单一来源,简单物理复配物一般不按新原料申报(工艺不可避免共存组分除外);同企业同工艺同规格原料仅核发一个注册/备案号,避免重复申报,不符合者不予受理。

众所周知,化妆品定位仅为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了确保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安全性、必要性、合理性。凡是超出化妆品范畴,涉及禁用组分、致癌、医药医疗等成分,一律不予受理新原料申报。

征求意见稿核心变化:从“抢新”到“证差异”

过去化妆品原料行业核心痛点:到底哪些算新原料、哪些不算?

征求意见稿,通过“物质基础、使用目的、安全风险”三条判定轴,有望解决新原料判定边界模糊。

其中,重磅条款有望解决合成生物、发酵、植物提取物、纳米原料的申报边界困惑。

征求意见稿建立清晰判定标尺,有望减少伪创新类的“假新原料”申报。

仅更换植物提取溶剂、调整发酵时长、改变聚合物黏度,无实质物质与安全风险改变的,原则上无需新原料注册备案,减轻企业合规负担。

这样,能够释放创新活力,鼓励真正的原料创新;同时,能够打击伪创新。

同时,该规则封堵“老原料宣称高风险功效”的灰色空间:目录内老原料若新增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五类功效,属于变更原料使用目的,需按新原料注册;预期功效超出化妆品法定范畴的原料,不予受理申报。

总的说来,征求意见稿并非鼓励申报更多新原料,核心原则如下:

老原料仅“换皮微调”不算新原料,存在实质性差异才判定为新原料;一般用途新原料走备案并提交安全评估资料,五类特殊功效新原料必须注册;预期用途超出化妆品法定范畴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中检院这份征求意见稿清晰传递一个信号:新原料申报的举证重心发生转移。

文件带来的底层转变:从过去的“抢新”转向“证差异”。企业不再是单纯证明 “这是新物质”,而需要论证本品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原料的差异,以及该差异是否带来新的安全风险。

对行业而言:植物提取、发酵、合成生物、胶原多肽、聚合物增稠等赛道,依靠工艺微调的 “微创新”将难以获取新原料红利;但对于能分离得到全新结构、具备完整研究数据的实质性创新原料,审评边界更加清晰,申报路径更稳定。

若该征求意见稿正式落地,依靠简单“换皮”的原料商将面临更大合规压力;具备硬核研发能力的企业(无论大小)迎来机会,真正的硬科技原料才能享受创新红利。

以后,新原料申报操作不再是核心门槛,论证实质性差异才是核心;原料价值不靠新颖 INCI 名称,而依靠物质基础、使用目的、安全风险三套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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