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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美药妆连收两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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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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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虚假宣传、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因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被处罚。

 

通报称,2021年12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该企业在其经营的某电商店铺“omey 鸥美药妆旗舰”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经查,2021年11月19日,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店铺“omey 鸥美药妆旗舰”发布“树予锦葵高保湿精华”商品页面,页面宣传“植萃透明质酸 1000倍深度补水”。根据企业提供的《透明质酸的生理功能及其在化妆品和美容保健食品中的应用》论文显示,透明质酸分子可以吸收和保持水分约为其本身重量的1000倍。企业商品成分表中并无“透明质酸”而是“透明质酸钠”。上述页面宣传内容易使消费者误解商品中含有纯粹、稳定的透明质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改正并做出如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资料显示,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1日,法定代表人贾云鹏。

 

另外,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2〕012022000089号)。上海鸥美药妆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罚款0.34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鸥美药妆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为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简称“鸥美药妆”)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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